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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及有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秘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秘书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国家劳动和社会部2003年重新颁布了《秘书国家职业标准》,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五级)、四级秘书(国家四级)三级秘书(国家三级)、二级秘书(国家二级)。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的直属二级机构,其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全省联合开展培训,将有关秘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二、报名条件(一)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二)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三)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4、取得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一)培训内容:商务沟通、办公室事务和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二)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秘书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三)培训师资:聘请省内知名院校、专家教授授课。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五期 | 4月中旬 | 考试时间 | 3月28日 |
5月22日 |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六期 | 10月下旬 |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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