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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电子商务师培训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有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国际(国内)商务等活动的专门人员,是一种复合型的高级管理人才。电子商务资格证书为国家劳动和社会部颁发,全国通用。本职业资格可分为电子商务员(国家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一级)。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的直属二级机构,现和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电子商务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二、报名条件(一)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二)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本专业或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三)电子商务员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三、师资聘请湖南大学,湖南商学院及本校知名专家教授为核心的讲师团授课。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十九期 | 4月中旬 | 考试时间 | 3月28日 |
5月23日 |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二十期 | 8月下旬 | 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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