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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环境税为财税立法重头戏

2017-05-25 阅读:60 来源:财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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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法、房地产税法将成为最近两年财税立法领域的“重头戏”。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明确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四中全会精神将加速财税领域的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并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

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包括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改革。其中,在税制改革中,六个比较突出的改革任务是,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建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产税法、资源税法、环境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关税法等税种法的立法工作应当加快落实。

最近两年内最值得期待的应该是环境税法和房地产税法。

据本报记者了解,2013年11月底,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随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费改税”,也就是将现行的针对重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2014年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今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环境税立法提案最快将于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预计2016年前难以出台。此外,房地产税立法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指出,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立法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不要增加老百姓解决基本保障居住条件的税负,注意解决好过去购房已交纳70年土地产权费的遗留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

贾康在前述论坛上透露,截至今年7月,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年内也不会有任何动作。他预计,最理想的情况是到2015年有一个初步的文本,到2016年可能有动作。

此外,财税配套改革中资源税的改革也是一项重头戏,随着近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到煤炭行业,有财政部人士表示,“资源税的税制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在初步稳定之后,会考虑研究制定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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