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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7-05-25 阅读:175 来源:财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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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站整理了2014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

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

责任编辑: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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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访问学习资讯新闻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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