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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违规严重 重拳整治方能还其净土

2017-05-25 阅读:166 来源:财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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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科学技术部党组通报了中央第十巡视组对科技部进行的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陈英旭、宋茂强2人被依法判刑;李宁、李澎涛、王新月、王甫(李澎涛的博士生)4人被依法批捕;邹华暂不起诉;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近期,一些高校财务违规情况被频频曝出,一些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那么,目前高校主要存在哪些财务问题?应重点对哪些项目进行审计?应如何加强对高校的财务监督,遏制高校的财务乱象?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高校财务乱象丛生科研经费成违规重灾区

目前,高校高科经费的违规使用现象十分严重。相关数据显示,至2013年底,我国的科研经费已经位列世界第二。但与之相对的是中国科协的相关报告显示,从全国来说,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仅为40%。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介绍,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审计署2013年的通报显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将19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33万元。

从近年来曝光的科研经费腐败案的情况可以看出,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法花样繁多:主要有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方式。

除了高校的科研经费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外,高校的一些财务状况也令人担忧。据悉,一些高校在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

对此,业界人士表示,高校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已是业内公认的问题,收费偏高,预算管理和执行不到位,奖学金和助学金落实难,尤其是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一些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违规违纪事件频发,对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财务信息规范和公开迫在眉睫。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人们对一些高校的学费上涨、收费问题并不抵触,如果确实是为了满足莘莘学子的学习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学校的各种费用是否得到善用却让公众放心不下。对此,各大高校应交出一本“阳光账”,让公众知道,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保证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高校财务公开应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高校财务公开问题,相关部门已给与高度重视。近期,在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下称“《清单》”)中,财务领域成为此次高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项目,财务领域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具体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7项。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还需明确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和确定高校财务信息必须公开的具体阶段(如预算阶段、决算阶段),各阶段应该公开那些具体明细内容?公开到何种程度?采取何种科学、规范和有效的方法和渠道公开?以便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受到应有的监督。二是要让公开的信息接地气。公开的信息应该具有可读性、清晰性和可比性,要让懂财务的专业人士看得懂、看清楚。同时,这些公开的财务信息还应该具有可比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来构建实现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来避免再弄虚作假。

业内人士指出,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必须公开还应引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对其财务信息的相关审计和评估,以保障其信息的真实、可靠。除此之外,还应严格执行高校的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推进高校总会计师的委派制,加强项目申报、评审和使用效益的公开,加大审计的力度,确保用好管好每一笔教育经费,推动财务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高校财务的审计应避免流于形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从业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对财务进行审计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就目前来看,一些高校的审计,形式更甚于实质,一些审计只是走走过场,这对高校财务审计的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教育部又明确要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10月31日前要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逐条说明,特别是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届时公开程度如何,笔者拭目以待。

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制重拳出击方能还其净土

“目前仅仅依靠高校内部财务缺乏独立性的监督,依靠财政、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形式主义及外行领导的监督,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让很多弄虚作假者早就看到了监督的薄弱和漏洞,反而会滋长这些人弄虚作假的意识。由此可见,如何尽快建立健全及规范完善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体制,是迫在眉睫的大问题。”刘志耕说。

有了健全的监督体制,还必须靠健全的监督机制去执行,所以,针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混乱的情况,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建立健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

对此,刘志耕建议,一方面,除加强信息公开,充分社会舆论和发挥群众的监督外,还要充分考虑到此前多年来对高校科研经费实施监督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实用性地制定各项监督制度,确保所制定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别是要加强各种监督机制的全面落实和持续有效执行。二是要明确相关人员的权限及责任,不仅要明确相关权力机关和科研负责人有用钱的审批权力,更要明确对故意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者的责任追究及惩戒措施,让相关人员慑于制度和法律而不敢弄虚作假。三是规范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尤其是对事中的监督。

“一些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往往描绘得很美好、很能‘忽悠’人,一般人很难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会暴露项目的真假,就是真项目也很容易暴露出很多问题、疑问或者虚假的成分。这时,监督人员就可以更为容易地通过事中监督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质疑,比如当初立项或编制预算时的一些虚假、虚构、虚报的内容和预算金额往往很容易暴露,同时对一些少报或非故意多报的情况也很容易掌握并认可,这将有利于掌握科研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刘志耕说。

科技部党组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今后科技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对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进行警示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目前,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应追加责任条款、验收评估条款,对有问题的项目责任人要记入黑名单,追回项目资金并限制未来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

刘志耕也建议,一定要加大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者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不仅要从行政方面加大处罚,更要从违反国家法律的角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者的处理处罚力度,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成本高而不敢再以身试法。另外,对在科研项目审批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权力机关的相关人员,也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里应外合、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人员,同样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短评

高校本是一方净土,教书育人,为莘莘学子授业解惑。但目前随着各种高校财务违规事件的曝光,高校也被打上了各种“质疑”的标签,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财务尤其是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加大对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和监督,重拳整治还高校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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