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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2017年底后只能省级政府发债 财政部未回应

2017-05-25 阅读:77 来源:财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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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消息,据路透报道,对于我国逾10万亿人民币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两位消息人士周二表示,财政部于近期下发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存量债务甄别及处置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5年12月31日后,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在建项目,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在接受路透电话查询时对上述消息未予回应。

在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前,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

中国10月初才发布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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