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学和艺术美学的重要分支。是建立在书学和美学的基础上,探讨对书法艺术中的美和审美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我国的书法美学遗产是十分丰富的。东汉崔瑷的《草书势》提出“方不中矩,圆不到规”、“志在飞移”、“将奔未驰”和“一画不可移”与“临时从宜”等主张;赵壹的《非常书》的“书之好丑,在心在手”,强调了书法家的天赋气质对艺术创作的决定性作用;蔡邕的《笔论》、《九势》则论述了书法家的艺术精神和书法的形式美的特征等,可看成是中国古典书法美学的发端。一直发展到清代阮元的“南北书派论”,包世臣的《艺舟双楫》和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的书法美学思想,刘熙载的《艺概》中提出的“写字者,写志也”、“书当造乎自然”等,则是中国古典书法的终结。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书法理论着作如汗牛充栋,难以胜数,是我国研究书法美学的重要思想资料。书法研究如何按照美的规律从事书法美的创造以及主体、客体、本体、受体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为基本任务,其具体内容是: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特征;书法艺术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与其他艺术的关系;构成书法艺术形象的形式美法则;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和功能;中国书法美学思想的发展历程和书法观念、流派、风格的兴替嬗变过程;书法创作规律和应具有的美学品格;书法的审美价值和功能;中国书法艺术的国际影响;鉴赏书法艺术的心理机制、过程、特点、意义和方法等。
书法力度来源于用笔。笔力的表达是书法艺术赖以生存的基本特征之一,在笔墨运用中产生书法艺术的骨气与神韵,即“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式自生耳”(李世民《论书》)。它是构成中国书法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河西简牍的隶书、草书的用笔特点是方圆结合、诸锋交替,既使用方笔,也用圆笔,两者巧妙地结合,相互为用。既用中锋,也用侧锋与逆锋,诸锋交替使用,各显其长。从而使河西简牍的书风时而率意洒脱,自然流畅;时而粗犷泼辣,野趣横生;时而雄健豪放、浑厚苍劲,形成百态千姿,各显其妙的生动格局。居延汉简的逆入平出,藏锋收笔,使一点一画均内含筋骨,力在其中。简书中有的竖画,畅泻而下,收笔处重墨粗画,宛如长矛大戟,挺然大树,表现出了雄浑的笔势和强健的笔力美。
书法艺术是线条艺术。在远古时代第一个用线条创作文字图形、表达文字意思的人就是我国的第一位书法家。如果没有第一位的创造,也就没有汉字,没有传统的中华书法艺术。随着时间的推移,终及篆、隶、楷、草、行五种主要书体的毕至纷呈。汉代是隶书、草书盛行的时代,隶书与草书是更能高度自由抒发情感、表现书法家个性的线条艺术。汉字由各种不同的线条组成,这无数的线条可以千变万化,如方与圆、曲与直、长与短、粗与细、浓与淡、轻与重、缓与速、疏与密、虚与实、斜与正、巧与拙等。在书法家笔下,这些线条有的重如崩石,有的轻如飞花,有的刚如凿铁,有的捷如闪电,有的柔如嫩芽,千姿百态,各显其妙。河西简牍书艺在用笔、结体、章法上的各种变化,归根结蒂是线条形态与组合的变化,由用笔、结体、章法的变化形成了河西简牍书艺的特征,所以说线条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精髓。书法家以自己的作品来反映自然与社会。使书法艺术美与天地山川美、衣冠人物的社会美联系起来的纽带是线条。在书法艺术中,书法家丰富的情感也是通过线条实现的,书法家笔下千变万化的线条是书法家内心世界的表露。中国书法通过变化无穷的线条,把中国近万年的书法史,描绘得有声有色。
书法艺术是心灵的艺术。西汉末年的大文学家、大哲学家扬雄在《问神》一文中指出:“书,心画也。”东汉书法与书法理论家蔡邕更具体地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蔡邕《笔论》)这是扬雄“书为心画”命题的进一步发挥。就是说书法应首先舒展人的心境,再恣意发挥情感,然后落笔任意挥洒,用线条的形式表现自我的心境。书法艺术的线条实际上是书法艺术家心灵颤动的轨迹,是“心”在书法艺术创作过程中发生作用的结果。中国古典艺术哲学强调艺术表现情感和对人的感化作用,中国书法艺术的创造者充分运用着这一方法,在实践中把自己内心积蓄的情感通过书法线条表达出来。书法作品的欣赏者又以自己的种种情感去体味书法家自由表达出来的心境、情感。通过书法线条达到心灵的交流,从而将书法艺术创作者、书法作品与欣赏者联系起来。李泽厚先生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阐述,他说:“书法一方面表达的是书写者的‘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引韩愈语),它从而可以是创作者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心秩序的全部展露;书法艺术所表现所传达的正是这种人与自然,情绪与感受,内在心理秩序与外在宇宙(包括社会)秩序结构直接相碰撞、相斗争、相调节、相协奏的伟大生命之歌。”(李泽厚《略论书法》)我们用书法艺术是心灵的艺术这一书法美学思想来考察河西简牍书法,不难发现施展在甘肃河西简上精妙的隶书与草书,都是自由抒发情感的佳作,字里行间流露出汉简书写者——驻守于边疆,在艰苦的环境中奋争的广大下级吏卒的品格与个性。汉简书法无处不散发着那个辉煌时代的气息,所以它有着巨大的感染力。
书法艺术的真谛是抽象美。表现为静态,展开于空间,流动于时间的书法线条,为什么能抒发情感,造化心灵?其原因就在于书法线条是直观的、形象的,更是抽象的。书法艺术从一诞生起就应用了“抽象”这一艺术的手法。书法艺术对自然和社会的反映是抽象的反映,就是说它不只是具体事物的具体写照,而是通过事物的具体形态,经过提炼,展示事物的本质,即是所谓“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在书法家梅湘涵笔下,客观世界的“万殊”都净化为“一相”,即净化在抽象的书法线条及其组合之中,净化在书法作品之中,以此牵动欣赏者的思绪、情感,使之获得隽永的美的享受,这就是书法艺术美的特殊性。书法艺术所揭示的事物的本质是同人的自由本质相联系的。这种本质即可以通过对外在事物的形象的模拟再现而显示出来,也可以通过各种人的内在精神、情感相对应的具体可感的形式而表现出来。即“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以副毛为皮肤,则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思与神会,同乎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矣”(李世民《指意》)。中国书法艺术的抽象美,在书体演变到了隶书、草书阶段体现得更为显着,河西简牍书艺巨大的感人力量即是明证。书法艺术的真谛——抽象美的不断揭示,必将对人们进一步研究简牍书法,总结、继承、发扬其书艺的精华,推动书法史的研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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