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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德经太极拳研究会章程

2017-02-20 阅读:6079 来源:上海明根太极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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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上海道德经太极拳研究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通过研读中华文化经典,交流研究心得体会,探讨人生真谛,利用道德经理论指导太极拳的锻炼,强身健体,丰富人生,传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 

第二章   会   员第三条   会员要求 

1.忠诚老实,勤奋好学,品行端雅。 

2.热爱太极拳,对中国传统文化研习有浓厚兴趣。 

 3.善于思考实践,乐于交流,能与学友和谐共处,具有自强不息的团队意识。 

4.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自行申请入会。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与研究会发起、组织的经典著作研读、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参加太极拳交流活动; 

3.优先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学术论文(学习心得)评比活动并获奖; 

4.向协会推荐新会员和对学会组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学会章程,自觉维护研究会声誉;遵纪守法,诚信学术。 

2.对外树立个人良好形象,对内全面提升人文修养;自强不息,锐意进取。 

3.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积极完成研读任务和太极拳锻炼要求,积极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4.每学年至少完成2篇学术论文(或读书心得体会文章)参加本会组织的中华文化研究评比。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本学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五年。学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学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  本协会由上海明根健身中心牵头成立,会员以太极拳学员为主体,由陈长流任指导老师。 

第八条  协会下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一般设正副理事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负责带领会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会员大会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一)  选举和罢免理事;(二)  表彰、奖励杰出会员;(三)  决定相关重大事宜。第四章  主要工作第十条   本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积极开展阅读和研究传统文化经典活动; (二)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开拓会员专业视域;(三)邀请专家、学者对会员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会员交流读书心得;(四)征集、评比会员的学习心得,指导太极拳养生锻炼。(五)组织相关文化考察交流活动。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对会员的考勤和活动参与情况进行量化评比,每年在协会内评选出杰出会员、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宗旨、不服从协会工作安排,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讨论并报请会长同意给予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六章   经费第十三条   本协会接受各支持单位和个人资助。会员每年按规定缴纳会费,无特殊原因,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行退会。第十四条   本协会是非盈利性团体,经费用于维持本协会工作正常运转和对会员成果进行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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