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HSAS18001的产生背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1和ISO14001等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其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须采取更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将包括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律化。国际上的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在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已经建立了自律性的和比较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好地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大大地控制和减少了职业伤害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进行而引起的,由于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与此相关的立法更加严格,相关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也不断出台和完善。在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率先研究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其中,英国在1996年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此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的一些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尽管国际标准组织(ISO)决定暂不颁布这类标准,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并使之成为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又一个国际关注的标准。
二.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例如,我国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病人数,均达世界首位。尽管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远远滞后,特别是加入WTO后,这种状况不很好解决,作为技术壁垒的存在,必将影响到我国的竞争力,甚至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管理体系运行,因此,我国政府正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求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员工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风险的降低,及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特点,给组织的相关方带来极大的信心和信任,也使那些经常以此为籍口而形成的贸易壁垒不攻自破,为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有力的后盾,从而也充分利用加入WTO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整体竞争实力。
为了有效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安全卫生风险因素及相关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使企业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及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形象,以此加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12日发布了等同采用OHSAS18001的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12月20日,原国家经贸委又以第30号令的形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作为国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标准。
三.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1.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指南;
2.安全技术系统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不足以完全杜绝事故,组织管理因素是复杂系统事故发生与否的最深层原因,系统化,预防为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3.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转变为主动自愿性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机制;
5.促进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消除贸易壁垒和加入WTO后的绿色壁垒;
6.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安全卫生技能,大幅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7.改进人力资源的质量。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密不可分,其良好状况能大大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动力;
8.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品质、信誉和形象。因为优秀的现代企业除具备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外,还应保持强烈的社会关注力和责任感、优秀的环境保护业绩和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
9.把OHSAS18001(OSHMS)和ISO9001、IS014001建立在一起将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志和时尚。
四、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益处
1、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
2、增强公司凝聚力。
3、减少企业经营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达到企业永续经营。
4、进行内部管理改善。
5、避免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6、善尽企业的国际/社会责任。
7、适应国际贸易的新潮流。
GB/T28001(CNAB认可)专业范围
代码
名 称
1
农业、渔业
3
食品、饮料和烟草的生产
4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制作
5
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制作
6
木材及木制品的制作
7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制作
8
出版业
9
印刷业
10
焦碳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的生产
13
医药品的生产
14
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制品的制造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的制造
18
机械及设备的制造
19
电子、电气及光电设备的制造
20
造船业
21
航空、航天器的制造
22
汽车、挂车及半挂车的制造
23
其他未分类制造业
24
废旧物资的回收
25
发电及供电
26
气的生产与供给
27
水的生产与供给
28
建设
29
批发和零售业 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30
宾馆及餐馆业
31
运输、仓储及通信
32
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
33
信息技术服务
34
科技服务
35
其他服务
36
公共行政管理
37
教育
38
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
39
其他社会服务
GB/T28001收费标准
根据国际惯例、国内物价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检集团认证公司(CCIC-CAS)认证收费原则如下:
1、申请费:1000元
2、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4、审核费:按所需审核工作人·日总数收取,每个·日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
5、增加证书费:50元/张
6、扩大认证范围加收1-4个审核人·日的费用,特殊情况按实际增加的审核人·日算。
7、因审核发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受审方承担。
8、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将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并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9、上述费用是本公司的唯一财务来源,为维护本公司审核立场的客观性、独立性、公证性,将谢绝一切客户的馈赠或赞助,对此表示歉意。
GB/T28001审核人日表
企业职工(雇员)的数量 |
初次认证人日数 |
年度监督人日数 |
复评人日数 |
1-10 |
3 |
1 |
2 |
11-30 |
5 |
2 |
3 |
31-60 |
7 |
2.5 |
5 |
61-100 |
8 |
3 |
5.5 |
101-250 |
9 |
3.5 |
6.5 |
251-500 |
11 |
4 |
8 |
501-1000 |
13 |
4.5 |
9 |
1001-2000 |
17 |
6 |
12 |
2001-4000 |
20 |
7 |
14 |
4001-8000 |
23 |
8 |
16 |
>8000 |
>23 |
>8 |
>16 |
1.2.1几种情况的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现场情况正常,危险源不是十分复杂的企业。
●审核现场分散在二个以上城市时,每增加一个城市,加收2个人/日,最多加收10个人/日。
●对于钢铁、矿山、石油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及建材等生产过程、危险源和现场情况较为复杂的行业,按1.2审核费收取标准同档次提高10-50%。
●扩大认证范围时,对要求单独进行审核的,扩大认证范围部分的审核费比照上表收取,申请费免收。对要求在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的,扩大的部分可比照上表标准的20-50%收取,原监督审核费仍按合同执行,申请费免收,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不再重复收取,其后的监督审核费合并收龋
1.2.2其他可能需要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如:
●属于甲级或乙级业务范围的认证项目;
●复杂的后勤条件,涉及到不止一座建筑物或一处工作地点;
●雇员使用多种语言(需要翻译人员或妨碍审核员个人独立工作);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大(例如伐木工地);
●法规要求高(食品和药品、航空、核动力等);
●体系覆盖了高度复杂的过程或相对数量大且彼此不同的活动。
●过程涉及到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的组合。
1.2.2可能允许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如:
●属于丙级业务范围的认证项目;
●无或低风险产品/过程;
●对组织体系的预先了解(例如,组织已经按照其它标准被同一机构认证);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小(例如,只有综合的办公室);
●客户的认证准备状态(例如,组织已经被另一个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承认);
●成熟的管理体系;
●大量雇员从事相同的简单工作。
即使考虑到所有因素,对某个组织初次审核时间总量的调整,减少量不能大于审核人/日表中要求的30%。
1.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副本、换证或加印证书,每张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
2保持证书费用
2.1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2.2监督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
3预审核:预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但人日数按1.2表格中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
4复评: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重新注册(复评),重新注册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用按复评时组织员工数对照1.2条款执行,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不变。
5验证与复审:对审核中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审核中没有通过现场审核而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按原费用60%收取,其它费用不变。
6收费方式:
6.1申请费应在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乙方。
6.2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6.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在相应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在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交三次年金,初次认证时,年金应与第一次监督审核费用一起支付。第三年的年金应在本认证有效期内付清或在复评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付清,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5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45日之前一次支付。
6.6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6.7审核员在进行初访、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
7声明: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并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