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简介-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汇集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正式颁布的一套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其中ISO9001标准作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准则。ISO9000族标准遵循管理科学的基本原则,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强调自我完善与持续改进,识别组织产品/服务质量的有关影响因素,提出管理与控制要求,并且作为质量管理的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经济领域的组织。
2、标准的宗旨--通过提高组织经营的效果与效率,使所有相关方受益,包括达到顾客满意;促进质量管理在全球范围的开展与提高;建立组织间交流与合作的"共同语言";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
3、贯标的作用--ISO9000族标准是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经验的总结,通过认证,组织能够找到一条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强化技术基础与完善内部管理的有效途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组织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获得了国际贸易"通行证",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在产品/服务质量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效地避免产品/服务责任;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ISO9000专业范围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业务范围
代码
名 称
01
农业、渔业
02
采矿业及采石业
03
食品 、 饮料和烟草
04
纺织品及纺织产品
05
皮革及皮革制品
06
木材及木制品
07
纸浆、纸及纸制品
08
出版业
09
印刷业
10
焦碳及精炼石油制品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13
医药及医用制品的制造
14
橡胶和塑料制品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18
机械及设备
19
电子、电气及光电设备
22
其他运输设备
23
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
25
发电及供电
26
供气业
27
水的生产与供给
28
建设
29
零售业(不包括汽车及摩托车);个人用品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30
宾馆及餐馆
31
运输、仓储及通讯
32
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
33
信息技术
34
科技服务
35
其他服务
36
公共行政管理
37
教育
38
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
39
其他团体、社会和个人的服务业 ISO9000收费标准 本收费说明是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212号文《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认可委CNAB-AC12:200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制定。(货币单位:人民币) 1获取证书的基本费用。 1.1申请费1000元(对扩大范围和复评的申请不收取该项费用)。 1.2审核费:审核费是按实际所需人/日(总数)收取,每审核人/日收费标准为3000元。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认证所需的人/日数按“ISO9001审核人日表”中规定执行。 ISO9001审核人日表
组织员工数
初评审核时间
监督审核时间
复评审核时间
1-10
2
1
2
11-25
3
1
2
26-45
4
1.5
3
46-65
5
2
3.5
66-85
6
2
4
86-125
7
2.5
5
126-175
8
3
5.5
176-275
9
3
6
276-425
10
3.5
7
426-625
11
4
7.5
626-875
12
4
8
876-1175
13
4.5
8.5
1176-1550
14
5
9.5
1551-2025
15
5
10
2026-2675
16
5.5
10.5
2676-3450
17
6
11.5
3451-4350
18
6
12
4351-5450
19
7
12.5
5451-6800
20
7
13.5
6801-8500
21
7
14
8501-10700
22
8
14.5
>10700
依此类推 1.2.1几种情况的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完全删减7.3要素后,其审核人日可视删减过程、活动的审核工作量比照上表可适当减少审核人日数,但减少审核人日数不得超过20%; ●审核现场分散在二个以上城市时,每增加一个城市,加收2个人/日,最多加收10个人/日。 ●对高科技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型产业或产品结构,生产过程特别复杂的产业(如计算机及软件行业,科技研究设计行业等),比照上表审核费收取标准同档次提高10∽50%。 ●扩大认证范围时,对要求单独进行审核的,扩大认证范围部分的审核费比照上表收取,申请费免收。对要求在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的,扩大的部分可比照上表标准的20∽50%收取,原监督审核费仍按合同执行,申请费免收,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不再重复收取,其后的监督审核费合并收龋 1.2.2其他可能需要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如: ●复杂的后勤条件,涉及到不止一座建筑物或一处工作地点, ●雇员使用多种语言(需要翻译人员或妨碍审核员个人独立工作);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大(例如伐木工地); ●法规要求高(食品和药品、航空、核动力等); ●体系覆盖了高度复杂的过程或相对数量大的彼此不同的活动。 ●过程涉及到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的组合。 1.2.3可能允许减少审核员时间的因素,如: ●组织不负有设计责任和/或不覆盖标准的某些要素; ●无/低风险产品/过程; ●对组织体系的预先了解(例如,组织已经按照其它标准被本机构认证);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小(例如,只有综合的办公室); ●客户的认证准备状态(例如,组织已经被另一个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承认); ●过程只涉及到单一的基本活动(例如,只有服务); ●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 ●大量雇员从事相同的简单工作。 即使考虑到所有因素,对某个组织初评审核时间总量的调整,减少量不能大于审核人/日表中要求的30%。 1.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副本、换证或加印证书,每张证书另收取工本费50元。 2保持证书费用 2.1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度交纳一次。 2.2监督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 3预审核:预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但人日数按1.2表格中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 4复评: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重新注册(复评),重新注册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用按复评审核人/日数对照1.2条款执行,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不变。 5验证与复审:对审核中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审核中没有通过现场审核而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按原费用60%收取,其它费用不变。 6收费方式: 6.1申请费应在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2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6.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在相应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在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交三次年金,初次认证时,年金应与第一次监督审核费用一起支付。第三年的年金应在本认证有效期内付清或在复评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付清,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5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45日之前一次支付。 6.6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6.7审核员在进行初访、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 7声明: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并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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