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1.2职业定义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的人员。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色觉正常,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培训四级、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配备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1.8鉴定要求l.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
——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三)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四)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六)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三)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三)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职业试行期间):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
专业能力考核在具备每人一套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