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中级信用管理师认证报名
一、对象
政府信用建设部门;信用评级、评估公司;赊销、代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招标、投标公司;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人员、银行系统征信管理部门、相关开展信用交易活动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金融证券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鉴定级别
四级(中级技工)信用管理师、三级(高级技工)信用管理师、二级(中级技师)信用管理师
三、费用
咨询
四、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申报条件
二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