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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分析、判断和推进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鉴定要求:
1.6.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1.6.2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6.3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6.4鉴定时间: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