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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更希望自己拥有健康的身体。因此,人们对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日本,每300人就有一名营养师。法律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必须配备一名营养师。可以说,这项举措是日本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公共营养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秘书、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策划师等国家职(执)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公共营养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医院、学校、机关、宾馆餐饮、医疗卫生、食品及保健产品生产销售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及其他已经从事或有志于从事营养保健职业的人。
二、申报等级和条件: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食品、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
(二)培训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医学营养学》、《营养与膳食》和中国中医出版社《中医药膳学》。
(三)培训师资:由医学院资深营养学专家、教授主讲。
四、考试与证书
全省统一、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公共营养师(国家二级)每月150元。
六、收费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收费:公共营养师:2550元。所收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证书费、档案管理费等。
七、申报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八、申报地点
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办公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中心(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袁家岭新华书店旁)。
乘车路线:1、乘202、6、105、131、146到袁家岭南下车即到。
2、乘112、139、104、7、348、368、602、138到文艺路口下车往新华书店方向5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