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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国家劳动和社会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颁布第6号部长令——《招用从业人员规定》。按此规定,凡从事园艺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园艺工作,将被视为违法,各级劳动和社会行政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就业、劳动合同签证、职业登记、社会保险、外出务工等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园艺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园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三个等级。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园艺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等国家职(执)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园艺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事园林、园艺、绿化工程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级: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试用期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六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八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二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园艺工作十五年以上。
高级: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二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七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园艺工作二十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评聘园艺师职业资格。
以上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相应等级。
三、职业培训与考试、评审
职业培训:本中心组织职业培训及考前辅导,聘请大学知名的专家教授授课。进行职业化、专业化培训,针对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和职业素质。
考试:由政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统一考务”的原则。
评审: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的湖南省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结果,签署意见。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
五、证书
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统一印制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收费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收费:园艺师:2440元
所收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证书费、档案管理费等。
七、考试及评审时间
以本机构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的核准时间为准。
八、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园艺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园艺师(国家二级)每月150元。
九、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十、申报地点
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办公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中心(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袁家岭新华书店旁)。
乘车路线:1、乘202、6、105、131、146到袁家岭南下车即到。
2、乘112、139、104、7、348、368、602、138到文艺路口下车往新华书店方向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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