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强调要不断增加水利投入,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并明确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此外,财政部还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意见》指出,要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足额筹集并用好管好水利建设基金。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发挥好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意见》同时提出,下一步,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
《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国情、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加快水利科技进步,促进水利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根据《意见》,财政部将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制定中央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水利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将明显提高
继7月初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当晚财政部部署落实会议精神之后,日前,财政部又发文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支持水利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财政资金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
财政部网站28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支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放到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更加重要的领域,积极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此前强调增加水利投入的基础上,此次《意见》还提出财政资金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确保足额计提和专款专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形成政府与农民群众共同兴修水利的新局面。
《意见》还明确了水利建设当中的重点。《意见》指出,要调整和优化水利支出结构,突出支持水利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在继续支持水利枢纽、重点水源、重点堤防、南水北调工程、旱涝灾害防御体系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监管,不断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提高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础上,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大力推动,资金瓶颈逐步破解的情况下,下半年水利投资有望加速,水利建设的热潮渐行渐近,水利股或将再掀波澜。
突出支持水利改革发展重点领域
财政部28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要求调整和优化水利支出结构,突出支持水利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意见》要求,在继续支持水利枢纽、重点水源、重点堤防、南水北调工程、旱涝灾害防御体系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支持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确保足额计提和专款专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形成政府与农民群众共同兴修水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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