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文化总监、高级企业文化师
职业资格双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全国各企事业、会员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本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企业单位、集中企业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考核,企业文化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高级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等同于高级技师,作为优秀技能人才(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和补贴。作为国家文化部、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企业文化管理专业委员会,是我国企业文化总监、高级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双认证培训鉴定服务的唯一指定机构,2014年继续为各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场培训及考核鉴定服务,专场时间及名额有限,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1.申报相关事宜
附件2.申报表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企业文化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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