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由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保健品销售、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成为国家新职业。
考核方案:参考目前已经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或试点鉴定省份的考核方案。
营养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技能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技能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100
100%
综合评审
撰写论文
书面答辩
100
10
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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