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成绩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考试科目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二级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五、报考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者。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者
心理咨询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三年者。
六、报名方式
1、报名热线:龚老师
2、在线QQ:
3、报名地址:长沙河西银盆岭奥克斯广场斜对面新天地(科友防雷)4楼411
4、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学信档案一份、1寸2寸同底照片各3张、一级/二级还需工作单位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