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医院、特殊康复中心,中小学教师,大学辅导员,国家机关警务系统,监狱系统,党内负责心理疏导的指导员,国家公益组织,企业HR管理人员等
二、报考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国家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咨询师国家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4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不适合以上报名条件者,请与我们联系,设有内部报名绿色通道,名额有限,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011-5162
三、证书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四、培训课程
基础知识课: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验学、职业道德与法律。
操作技能课:心理诊断、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及其它相关技能知识等。
五、报名地址:长沙河西银盆岭新长江宾馆(奥克斯广场斜对面科友防雷)4楼411
报名热线:400-011-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