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二、培训内容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四)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结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培训学分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五、培训事项
(1)证书范围:长沙搜课教育目前接受湖南省财政厅或长沙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看证书右下角的盖章
(2)接收时间: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可接收(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
(3)报名地址:长沙河西银盆岭新天地(奥克斯广场斜对面科友防雷)4楼411
(4)联系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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