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招生简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中国教育培训协会与北京益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从事食品科研、食品生产销售、食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技术和检验人员;
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学、专科、中学、小学、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各类食品、化学等专业院校的学生;
学校链接:houxue/gz/xuexiao-16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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