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简述
育婴师(员)是专门从事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和教育的人员,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新职业。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校常年举办育婴师(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学员经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今后从事亲子园、幼托园、家政服务的婴幼儿护教从业人员获得国家就业准入资格。
二、职业前景
育婴师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从业者大多都是具有幼教、儿科、产科背景的。因为这些专业都与育婴专业紧密联系,实际上育婴师的知识构成主要包括孕期的保养调理(产科)、临产分娩(产科)、婴儿保健喂养(儿科)、早期教育婴(幼教)等方面,通过系统的培训,合格的育婴师将能够应对家长随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因此,育婴岗位的就业前景很广阔,社会需求量很大。
三、培训对象
1、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人员;
2、
①学前教育和婴幼儿卫生保健的科研机构人员;
②托儿园所,亲子园、早期教育机构的人员;
③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院校人员;
④各地妇联机构、计生系统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3、提倡年轻的爸爸妈妈们亲自参加培训,学会在家护理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并可以不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考试(一人报名、两人听课--针对准爸爸和准妈妈)。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提交资料
(1)《育婴鉴定考试报名表》(报名处现场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一寸照片2张
五、报名条件
——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初中毕业(含)以上者,热爱育婴事业,自愿投入本职工作的。
——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培训内容
育婴师、育婴员的知识构成主要包括产科,儿科,解剖及生理学,婴儿心理学,婴儿营养学等相关方面的知识。不仅仅提供婴儿保健喂养、疾病防护等生理方面的照顾,也提供母亲在分娩临近、孕期进行保养调理等服务项目。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孕产妇护理、婴幼儿发展、 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饮食、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脑神经科学理论、个性化教育、技能训练与感觉统合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七、考核方式
每月可举行统一考试,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八、考试证书
课程结业后,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育婴师"证书,全国通用,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保护。学员资料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查询系统。通过考试学员同时颁发南京健康学校育婴师学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初级:1200元/人(包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鉴定费)
中级:1300元/人(包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鉴定费)
高级:2100元/人(包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