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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计从业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江东校区:江东区中兴路319号

天一校区:海曙区开明街89号

翠柏校区:海曙区翠柏路75号

鄞州校区:鄞州都市森林一单元

舟山校区:舟山市东海西路2121号

嘉兴校区:文昌路537号嘉兴学院成教楼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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