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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测绘科(股)及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年初发文湘测职鉴函[2009]01号,计划2010年开展两期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单位已正式列为培训报名点。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每月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房产测量和地籍测绘的五级(初级技能)至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条件
1.初级(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以上学历,1年相关工作经验者;
(2)在校大专(大学)学生;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大学)在读学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劳动部门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5).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级(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取得劳动部门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6).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7)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科目及方式
1.鉴定科目分为测量理论(含测量基础知识、本专业知识)、测绘技能。
2.鉴定方式为测量理论考试与测绘技能操作考核,每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如考试或考核科目成绩不合格,须经补考合格后方能计入平均成绩。
3.申报技师(二级)的人员需至少选报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技术工作报告或业绩总结的一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国家测绘局技师评审委员会,由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职业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评审。
注:培训事宜由本教育中心联系,各地可组织培训考试。
四、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满30人即开班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
五、报考材料: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升级人员)等有关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