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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一)从2005年
1月1日起,营销、人力资源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
和组织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鉴定,将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具
有等级的高低等情况作为岗位任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并作为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营销人员实行持证
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营销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
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
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营销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新产品开发、定点分销、物流配送、广告宣传、推销、销售促进、售后服务的
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等级和条件
营销师(国家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职业培训
由重点大学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组织编写的《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
四、考试与证书
全国统一、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以国家每年公布时间为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
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
六、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国家二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
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营销师每月150元。
七、收费标准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收费:
营销师:1280元。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证书费等。
八、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九、申报地点
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袁家岭新华书店旁)。
乘车路线:1、乘202、6、105、131、146到袁家岭南下车即到。
2、乘112、139、104、7、348、368、602、138到文艺路口下车往新华书店方向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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