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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和社会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秘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秘书人员开发工作的需要。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的直属培训机构,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秘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本职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商务沟通、办公室事务和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
(二)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秘书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三)、培训师资:聘请省内知名院校、专家教授授课。
四、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政策待遇
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六、收费标准
二级秘书:1400元/人
七、报名及考试时间
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七楼(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袁家岭新华书店旁)
乘车路线:1、乘202、6、105、131、146到袁家岭南下车即到
2、乘112、139、104、7、348、368、602、138到文艺路口下车往新华书店方向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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