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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省劳动和社会厅颁发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一)企业培训师作为统一鉴定职业纳入准入控制范围,自2005年月1月1日起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有关单位积极动员和组织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鉴定,将统一鉴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具有等级的高低等情况作为岗位任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并作为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企业培训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级培训师(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四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七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四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职业培训
本中心组织职业培训及考前辅导,聘请著名大学教授及名企专家授课。进行职业化、专业化培训,针对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
三、考试与证书
考试由政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统一考务”的原则。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四、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国家二级、国家一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企业培训师每月150元;高级企业培训师每月260元。
五、收费标准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收费:
高级企业培训师:3680元。所收费用中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评审费、鉴定费、证书费等。
六、申报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七、申报地点
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袁家岭新华书店旁)。
乘车路线:1、乘202、6、105、131、146到袁家岭南下车即到。
2、乘112、139、104、7、348、368、602、138到文艺路口下车往新华书店方向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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