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的领导、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业培训(训练)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指导的前沿动态和理念、基本原理和典型运作;
(二)职业咨询技术与方法,个体咨询技术、团体咨询技术;
(三)职业素质测评、典型工具操作;
(四)职业生涯规划原理、技术和方法;
(五)信息采集与处理;
(六)职业设计实务;
(七)帮助与实施;
(八)论文指导、答辩辅导;
(九)理论考试、操作考试辅导。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9月下旬,对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的人员开展论文指导,请相关人员务必按照指导意见修改论文。
(二)理论和操作培训、考试辅导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所有参培学员全程参加。
(三)培训地点: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
四、鉴定考试
2014年11月22日所有学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学员参加现场论文答辩。鉴定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鉴定报名要求
(一)请参培的人员按照《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1),确定申报级别,填写《职业指导精品培训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按申报级别的条件要求,准备学历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以及2张1寸和2张2寸彩色照片,于9月25日前传真或邮寄到省就业训练中心,或用电子版发至:001..。
(二)请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的人员把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一份、自撰的论文(论文题目见附件1,撰写要求查询.001px.)一式五份,于9月25日前传真或邮寄到省就业训练中心,或用电子版发至:001..。
六、费用
(一)培训费:职业指导员(四级)266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3260元、职业指导师(二级)4260、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4860元(含教材、资料、培训合格证书等)。
(二)考试鉴定费:职业指导员(四级)225元、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280元、职业指导师(二级)64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740元。
(三)食宿可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四)请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于9月25日前交费确认,采用现金或转账均可(户名: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账号:,
开户行:工行石灰街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