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制度,努力完善各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淡化职称,强化职业资格,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等级制度相衔接的目标”。国家规定对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待遇和制度上,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获得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部分省市已纳入当地户籍申请政策。为适应国家对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需求,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安全评价师科学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健康有序发展,特举办高级安全评价师考前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意义】
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鉴定对象】
1、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
2、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如:安全生产业、建筑企业、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炮竹及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尾矿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路运输城市交通及辅助设施也,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及烟草加工业等);
3、安全评价机构、风险评估企业、监理公司、检测单位、咨询公司的甲方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产事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4、希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教师。
【拟邀师资】
由从事安全评价的专家及参与教材编写的专家亲自授课,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顺利通过高级安全评价师考试。
【培训目标】
推进安全评价师科学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并协助安防从业人员取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
按照报考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试大纲,结合培训教材进行授课、主要覆盖:区域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危险与危害程度定性评价、危险与危害程度定量评价、风险控制。
【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学员必备资料)】
1、个人工作经历证明3份(加盖公章);
2、鉴定表3张(加盖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扫描在一张A4纸上)及彩色复印件3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
5、两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文档一份;
6、一篇2000字技术总结需打印版3份(具体见论文撰写要求)
【报考资格】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工作4年。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高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04月08日
培训考试日期:2015年04月13日至18日(13为报到日)(18号鉴定考试)
拟定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
一级收费标准:12800元/人(含考试报名及论文初审费、鉴定费、技术支持费、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级收费标准:9800元/人(含考试报名及论文初审费、鉴定费、技术支持费、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