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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举办“物业

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是指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但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1.采用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各科考试。

2.《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一份开卷试卷。

三、培训师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待定)

五、培训费用

1.学员培训收费标准107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的方式进行。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印制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使用说明: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从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4.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路5号325室

九、其它

1.参加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

免冠照片张;并提交本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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