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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2017-05-24 阅读:48 来源:北京新方向教育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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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关于开展: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北京新方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举办“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考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化学生产企业从事日用化工产品检验(化验)人员;化学肥料检验(化验)人员;化学农药检验(化验)人员;涂料和染料检验(化验)人员;试剂和溶剂检验(化验)人员;煤炭和焦化产品检验(化验)人员;水泥检验(化验)人员;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金、硅酸盐类、矿物等检验)。

二、报考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07月23--24日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016年08月20--21日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初级:1200、中级:1800、高级:2200元、技师:4800元、高级技师:5800元(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资料费、考核鉴定费及证书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备注:一次不过,下期免费补考,直到过关为止)

五、证书颁发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际互认、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六、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申请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晰、便于识别,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

2、填毕后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我中心,经中心审核合格后,发送培训报到通知。

3、递交纸板资料:小二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复印件1张、工作年限证明件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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