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有关人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局下发了(环发[2006]3号)《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要求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为此: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中心特举办“污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二、鉴定内容:处理工环保法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污水处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中级、高级二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其中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技师资格4300元/人;高级技师63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如需安排可以联系报名老师预定,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定安排。
五、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定期开展,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全国各地每月开办(中级/高级/),4月20-22日(广州)。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