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土木建筑工程师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建筑电气、工程爆破、城乡建设、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市政路桥、工程造价、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建筑材料、园林景观、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含结构设计、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
三、评审要求:
(一)为了推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6年度开始申报材料增加《厦门市土木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凡申报材料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提交新论文、补充新业绩(评审未通过人员按首次申报提供材料)。
(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
(四)根据《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按以下要求破格申报土木建筑工程师:
1、中专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2、获得1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或者2项及以上市优工程奖(鼓浪杯)的项目经理,以及担任过省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3、在本省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非公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内其他地市评审的非公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市职改办认定,并提交《认定表》。联系电话:5052446),并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社会化评审工程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4、申报者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五)关于延迟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延迟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确认助理工程师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按时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确认助理工程师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
(六)关于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