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
二、申请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提交材料(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余一式一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须交验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不少于15学时)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皆须交验原件);
6、申请人的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由聘用单位出具);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8、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注册证书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5、同时申请办理变更还需提交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至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皆须交验原件);
6、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7、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一式一份,跨省级或部门变更调入一式两份,调出一式三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汇总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2、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至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5、申请人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四)单位更名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汇总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企业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五)暂停执业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暂停执业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zczx.fjjs.gov/]下载专区中下载);
2、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证明暂停执业原因的有效文件(须交验原件)。
(六)恢复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恢复注册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zczx.fjjs.gov/]下载专区中下载);
2、超过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同时应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zczx.fjjs.gov/]下载专区中下载),提交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3、变更执业单位的,还应按变更注册的相关材料提交。
(七)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zczx.fjjs.gov/]下载专区中下载);
2、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须交验原件)。
(八)换章遗失破损补办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遗失补章、污损、损坏、更换印章须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执业章遗失补办换章申请表”、“遗失补章、污损、损坏、更换印章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zczx.fjjs.gov/]下载专区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补办人员,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
4、污损、损坏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5、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6、其中涉及到造价印章以B开头更换成A开头的,请附上更换人员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人事代理关系证明。
(九)注册造价工程师被注销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及份数参见初始注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zczx.fjjs.gov),点击“网上申报注册”,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2、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初始、延续、调入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恢复注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省内变更注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期限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的指定时间集中受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