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座落在福州市中心西湖之滨。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一所由省政府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承担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和在职教师学历提高教育及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首任院长由时任省教育厅厅长王于畊兼任。
福建教育学院
政干部学校。1959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与福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合并成立福建教育学院。“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7年10月复办。
1983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定为省属高等学校。1984年春,开设2年制系统班,分为大学本科和专科两种。1986年,还举办函授教育,为教师在职进修服务。
1993年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高等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文明学校”称号,2010年被省综治委、省教育厅、公安厅授予“平安校园”称号,2011年通过福建省第11届文明学校评估验收
一、总则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设计及答辩等。
二、面授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学习办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学校及函授站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结果的制度,严格对面授生的考勤。
三、自学、作业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
函授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四、考核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函授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函授生选作,也可由函授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