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位手续及注意事项: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函授本科毕业生,可以到我校继续学院申请报名。
2、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函授本科毕业名单报送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一份存档,一份报省学位办备案,一份送达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将评定结果通知相关学生。
5、本《细则》适用于在校的成人函授本科学生,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6、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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