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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学士学位申请规定

2017-07-11 阅读:77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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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及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闽师大【201499号文件精神和函授、自考本科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请各教学点遵照执行。

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科)、自考本科生自毕业时起可申请学位,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

二、每年3月中旬为我校接受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统一时间,每年一次。各教学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学位委员会成人教育分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成人教育分会组织分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规类、统计,并负责安排毕业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教学点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或在次年此段时间再提出申请。

三、教学点应宣传发动并组织本科毕业生申报学位课程考试,指导毕业生填写学位申请表,提交申请者本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考“二学历”毕业生还得提供本人的普通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我校学位课程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5月份的某一周末,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由校学位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组织、公布。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会。

五、每个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起可连续申请学位三次。毕业时必须进行第一次申请。已经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不再继续申请。

六、我校成人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校本部进行。成规模的校外教学点因特殊情况确实必须放在当地进行学位课程考试的,由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我学位分委会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后再做决定。

七、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在申请期限内(三年)有效。

八、我校符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及自考本科毕业生,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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