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2015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用河南网来源:xyhnw发布时间:2016-2-2916:19:52
豫信促会〔2016〕10号
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信用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2015年度工作考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范围
省内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外省信用服务机构在豫分公司。
考评时间
2016年2月24日——20165年3月15日。
考评材料
1、《2015年度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年度考评报告书》(见附件);
2、河南省信用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3、信用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4、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四、考评标准及考评程序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年度考评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2015年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按要求接受年度考评,无违反规定行为的,年度考评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信用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不足5名的;
2、作为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信用服务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未履行会费缴纳义务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评的。
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可直接从信用河南网(网址:http//xyhnw)上下载并填写《2015年度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年度考评报告书》及其它应提交材料,于3月15日前送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考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25日前作出考评结论,对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1至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能执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年度考评结束后,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信用河南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年度考评公告。
联系人:李建豪刘洪辰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B座2018室。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201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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