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原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南宁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一、培训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二、考核发证、注册:
1、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继续教育:
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三、1、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网络课件)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收费标准450元/人
四、提交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加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