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荷载、环境、技术、建筑标准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更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阳台栏杆高度: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2)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楼梯构造要求:
(1)楼梯平台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2)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3)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其高不应小于1.05m;
(4)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楼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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