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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7-07-13 阅读:281 来源:重庆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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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荣昌区旅游发展中心,各级导游协会: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分年审培训和年审考评两个阶段进行:

(一)年审培训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29日

(二)年审考评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27日(每周一至周五,09:30至17:00)。

二、参加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导游证(IC卡)的重庆市导游人员。

三、年审培训

(一)组织分工

1.市旅游局委托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市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

2.各区县(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出境游旅行社和一般旅行社注册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如辖区内无法独立组织培训的,可委托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二)培训有关事项

1.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或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上报合格人员名单至我局国内市场处,联系人:崔洁

2.通过2014年度导游年审且在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人员,可免费参加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2015年年审培训。

3. 1年至3年(含3年)未参加导游年审的导游人员,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应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或所属区县(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费自理),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审考评。

四、年审考评

(一)办理方式

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导游协会为单位,集中到市旅游局办理所属导游人员年审考评工作。

(二)办理地点

市旅游局办件厅(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重宾商务大厦4楼)。

(三)送审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导游协会应提交本单位年审情况报告以及导游人员IC卡。

其中,年审情况报告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数量、2015年被扣分导游人数、被扣分原因;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参加培训导游人数、培训合格人数及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年审报告单位同意其参加年审考评的意见等。

(四)考评内容及结果

1.考评内容:导游人员2015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2.考评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的,信息将输入导游证(IC卡),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在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经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聘用。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五)办理时限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审材料,市旅游局接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为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各单位预约办理时间。经预约,办理20人以下导游证审验的,可当天领取导游证。导游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分批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导游协会要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严把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质量关,确保导游年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我局将对各单位的导游年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导游年审考评工作进度,年审期间暂不办理转社、补证等手续。

(二)导游年审考评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超过3年(不含3年)未参加导游年审考评的导游人员,其导游证自动失效。

重庆市旅游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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