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历年来的司法考试当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复习起来难度大,整体得分率不高。目前又适逢行政诉讼法做了大面积的修改,怎么办?
李佳,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辅导专家,讲课气势磅礴,妙语连珠,独创司考“形象记忆法”,根据知识的类型综合运用形象记忆法、理解记忆法、表格记忆法、字钩记忆法等多种科学记忆手段,将复杂而抽象的行政法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让学生轻松快乐地攻克行政法难关。
李佳老师将亲临重庆,为大家细致解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司考复习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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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初度修改。
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