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5号和财办库【2010】7号文件的精神,提高各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的相关精神,中咨联盟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定于2014年在行业系统内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号登记管理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党政机关采购人员;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采购供应管理人员;企业从事物流、计划、物资等工作的人员;建筑业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他涉及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采购师(二级)
1.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一级)
1.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