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岗位需求,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见职位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岗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7、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5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石景山教育分院西楼。
3、报名注意事项: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须持材料:
(1)报名表(网络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 1寸免冠照片2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6)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需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安排、笔试成绩在“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sjsedu.net.cn)。
(三)面试
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60分以上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综合成绩及考察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合计而成,体检考察人选依据综合成绩60分以上择优确定。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人选在“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延至下一人。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报名者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