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近日公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简称“法大司考”)名师团队,深入解读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提取有效考点信息,帮助考生复习备考。(难点解答,考点知识,备考须知等,请关注法大司考官方)
司考历来被称为“中国卓绝考”,由于司法考试深受“新增必考”规律的支配,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动情况。市场上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也都纷纷抢先发布了相关的解读信息,但在此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大纲的解读并不应只停留在罗列“知识点变动”的层次,更重要的是要从大纲变动中获取有效的考点信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展开司法考试的复习。
换句话说,了解大纲的变动情况只是充分发挥大纲作用的基本前提,更重要的是要从变动的知识点中抽取出今年考察可能性比较高的相关考点,毕竟,不是所有大纲变动的知识点都是考点,也不是所有的考点都一定会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进行考察(由此来说,“新增必考”改为“新增常考”或许更为恰当)。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希望这篇与其他机构相比显得有点“姗姗来迟”的大纲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有效的梳理大纲变动透露出来的有效考点信息,给大家本年度的司考复习以实实在在的帮助,要知道,“好饭,从来都是不怕晚的”!
从总体上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动规模较往年相对较小,几大部门法中,除了刑法部分的《刑法修正案九》、民法部分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行政法部分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其他的部门法没有“重量级”的新法规出台,更多只是一些内容上的小修小补。但大纲变化小,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今年的大纲修改,恰恰相反,由于“新增必考”的影响,今年大纲变动的部分可能较往年会更加密集的考查,这其实也变相的给大家缩小了考试的重点范围。
以去年为例,常年稳定的理论法部分中新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立法法》修改”。当年新增,当年就大考特考,其中法治理论考查了55分左右,《立法法》考查了6分左右(接近宪法分值的四分之一)。因此在大纲变动规模较小的今年,大家更要珍惜这些考点变化,提升对新考点的利用效率。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老师建议,结合去年年底的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今年的新大纲,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司法考试改革。今年的新大纲在大家非常关心的司考报名条件方面并未做出调整,继续参照去年的规定执行。但2015年12月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却要求司法考试的改革措施要在2017年底全面落实到位,这就意味着2016年的司考将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更后一年,预计从2017年开始将全面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否则就无法实现“2017年全面落实”的要求)。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条件上会更加严格(排除在校生及非法本考生),通过条件也很有可能突破360的惯例(“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来确定合格比例”),因此在此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老师强烈的建议大家认真对待2016年的司法考试,努力搭上司考的“末班车”。
2、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进入卷四。2015年事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大年,在当年考查了17分左右(以往多在10分左右),在当前强调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大背景下,预计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这个学科在2016年会进一步加强考查力度,起码会保持考试分值的稳定,这就使得这一学科的性价比进一步提升,大家要有足够的重视。今年新大纲对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点修改幅度较小(主要是在律师执业条件的保障方面),但在考查方式上却有相当惊人的变化,将其列入了卷四的考查范围。关于这一变动信息,网上有一些“误读”,认为今年卷四会有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单独大题出现。
法大司考老师认为这样的解读方式可能是不够准确的,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在卷四的可能考查方式,主要有二种可能性:卓绝种是“虽列入,但不命题”,因为将某一学科列入卷四科目,只是意味着它可能会在卷四考查,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在这个学科上命题,这种情况更典型的例子体现在法理学和宪法上,这两个学科常年都会被稳定的列入卷四科目,但实际情况是法理学只在个别年有论述题出现(2005到2015年总计5次),宪法学则更是从来没有命过主观题,鉴于卷四已经“很挤”的现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不是会在卷四命题,还是要打一个问号的;第二种可能性是“既列入,也命题”,如果是这种考查方式,那么就又可能有两种考查方式,一个是单独命题,一个是结合其它部门法(主要是诉讼法和法治理论)命题,由于卷四的题量限制,老师认为单独命题的可能性不高,大家主要要注意的是第二种附带性的考查方式。如果是结合法治理论命题,那么这类题目就不会太难,只要保证答题的政治正确性即可,必要时加入法治理论第三章卓绝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相关内容。如果是结合诉讼法来命题,那这类题目基本上就又回到原有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选择题那种“是非判断”的老套路上去了,结合常识即可应对,在此不妨直接给大家预测一下题目的“答案”:“题目中某法官或某律师或某检察官的某某行动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官或律师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TA无权或不得做出、、、行动”,反之亦然。
关于复习重点与复习思路。今年新大纲虽然没有明确划定七大学科中的重点考查对象,但2015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却明确提出了要“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显然,从学科分类的角度上说,“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考查的学科全部都在司法考试培训中“理论法学”的范围当中,分别对应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学和法理学(特别是第二章的后三节内容,即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相关内容,这就提醒了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合理的在理论法学部分加大时间分配的比例。
另外,由于“意见”当中对于案例题考查方式的强调,也提醒了大家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司法考试就是考背诵”的固有思维定势,做好考试难度提升的准备。因为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大纲对知识点的考查要求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了解,理解和熟悉:前面两个不需要解释,而大纲中要求的“熟悉”实际上指的是考生要在实现前面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点分析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应用”层面的考查要求,比起了解或理解的要求层次显然更高。从这点来看,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自觉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复习要求,尽量做到对重点知识点的深入和精确把握,不仅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做题过程中要加大对案例题型选择题和案例分析主观题的练习比重,以全面适应司法考试改革的要求。
此外,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的课堂上,我们也将进一步阐释大纲在司考复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在介绍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及司考改革的趋势之后,下面将分部分法对今年大纲的具体变动做一介绍,大家要特别注意结合“备考建议”对这些大纲变化进行把握,突出复习重点。大纲的具体变动如下表所示:
理论法学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重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无 |
无 |
无 |
50左右 |
整个司法考试当中性价比更高的学科,内容极少,分值比例极高,试题难度极小。建议大家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全面复习。 |
法理学 |
第三章卓绝节(法起源的各种学说); 第四章法与社会卓绝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和谐社会) |
无 |
无 |
卷一固定考查25分左右,卷四论述题可能涉及法理学的相关基本原理。 |
本次大纲修改并不涉及法理学的核心考点部分,大家继续按照传统的法理学重点内容复习即可。 |
法制史 |
无 |
无 |
无 |
4分左右 |
没有必要全面复习,如果复习时间紧张,可以酌情放弃。 |
宪法学 |
第四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卓绝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基本权利与人权) |
无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
25分左右 |
本次大纲修改涉及宪法的三个法律文件,其中《选举法》和《组织法》的变动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同期修改的《代表法》因并未列入大纲考查范围,因此可以忽略。 |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无 |
将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二节“律师”中“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修改为“律 师执业条件” |
新增《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
17分左右 |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在今年的大纲当中列入了卷四的可能命题范围,这一变化大家要有足够的重视。同时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更好能够结合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全面把握。 |
三国法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重点 |
国际公法 |
无 |
第八章战争及武装冲突法(战时中立) |
无 |
7分左右 |
本次大纲修订并不涉及国际公法的重点考点 |
国际私法 |
删除《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删除《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3、删除《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 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
无 |
新增《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新增《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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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左右 |
重点把握更高院关于涉台判决及仲裁的认可与执行两个新增法规。 |
国际经济法 |
无 |
卓绝章导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发展) |
无 |
11分左右 |
本次大纲修改并不涉及国际经济法的重点考点 |
刑法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重点 |
刑法 |
1、减刑后的刑期计算;2、资助恐怖活动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4、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嫖宿幼女罪;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9、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当中的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0、删除“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1、删除“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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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非刑罚处罚措施中的“职业禁止”;2、增加假释制度中的“假释的程序”;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准备实施恐 怖活动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增加“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 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 传播虚假信息罪”6、贪污贿赂罪中第二节新增“对有影响力的人 行贿罪”7、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罪更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 件罪”,将盗窃、侮辱尸体罪更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 体、尸骨、骨灰罪”,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更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3、《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5、《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80分左右 |
《刑九修正案》的相关内容毫无疑问构成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考查重点,大家要特别注意结合新增罪名对其加以掌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两高于2016年3月发布的《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并未列入2016年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在备考时可以酌情灵活把握。 |
民法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察分值 |
备考重点 |
民法(含知产) |
无 |
新增考点“法人人格否认” |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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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民法部分80分作用,知识产权部分10分左右,合计90分左右 |
民法部分的备考中,大家要特别注意更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复习,这是绝对的重点。直接新增的考点“法人人格否认”由于在具体规定上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重合,大家可以结合起来把握。今年的大纲修改对于《侵权责任法》整体和《合同法》当中的“民间借贷”(借贷合同)这两个部分也有相当调整,也要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
行政法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重点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无 |
无 |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55分左右 |
行政法部分的考点在今年的大纲变动中没有任何变化,大家重点要把握的是新增加的两个司法解释,特别是《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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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建议 |
商法 |
无 |
无 |
新增《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投资基金法》 |
52分左右 |
商法部分的考点在今年的新大纲当中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结合新增的司法解释和修订的《保险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原有考点的内容作了调整,其中大家要特别注意变动较多的保险法部分的内容(预计今年会有3到5分的考查比例),《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幅度较小,并且本身考试价值相对较低(近三年并没有命题),大家酌情把握重点内容即可。 |
经济法 |
删除考点“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
无 |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7分左右 |
经济法部分在2015年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强势介入,分值有较大的下降,从35分下降至27分(主要在《劳动法》部分缩水),鉴于官方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的持续强调,预计2016年经济法部分的分值会勉强维持2015年的状态。今年大纲的涉及到的新修法规共计五个,《食品安全法》构成绝对的重点,《商业银行法》把握重点内容即可,其余的三个法律文件,考试价值很低,可以酌情放弃。 |
民诉部分
学科 |
删除考点 |
新增考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查分值 |
备考建议 |
民事诉讼法 |
无 |
1、第十三章普通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新增 “庭审调解”。 2、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陈述增加“专业人士的出庭” |
1、新增《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新增《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70分左右 |
今年民诉部分的改动相对较小,更多是针对2015年2月份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部分知识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因此“民诉解释”不仅是去年的备考重点,今年其热度仍然不会下降。对于今年新增加的两个司法解释,预计都会有所考查,大家也要结合听课做到对重点内容的准确把握。 |
刑诉部分
学科 |
删除内容 |
新增内容 |
修订及新增法规 |
预计考察分值 |
备考建议 |
刑事诉讼法 |
无 |
无 |
1、新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新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3、新增《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4、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70分左右 |
今年刑诉法的法规变动主要有四个,其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新法”,而是一个2013年就开始施行的规章,因此对这个规定的复习主要还是结合刑诉法关于公安机关职权部分的内容来掌握即可。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改动幅度很小,注意个别条款即可。新增的《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法规变动重合,因此大家可以一并复习。绝对的重点是新增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属于必考内容,大家要仔细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