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将货物用于款待客户,税法有什么规则?管帐分录若何填写?
【答】外购产物用于营业款待费(如外购礼物用于赠予)或许营业宣扬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则:“下列项目标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或许团体消费购进货色或许应税劳务;”《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说明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团体消费包含征税人的外交应付消费”。
分录为:
借:治理费用/发卖费用(影响管帐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色购进时用处不肯定,获得了增值税公用发票且停止抵扣)
或许:
借:治理费用/发卖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色购进时肯定作为礼物,如外购烟、酒等,没有获得增值税公用发票,所以不触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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