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通知

2014-11-03 阅读:133 来源:福建网络远程教育招生(奥鹏中心)
进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成绩证明申请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14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考处:0591-86215696(林老师)。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历史成绩证明、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和转考凭证等)。

3.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和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2014)自成绩字第 号

考生: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

 

试 门课程,到年月日止,已通过门课程(见下表)。

各科成绩证明如下:

 

 

 

 

 

合 格 课 程

成绩

学分

合 格 课 程

成绩

学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证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经办人:

 

 

 

年月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9月1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自用户自主上传,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以上是福建网络远程教育招生(奥鹏中心)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访问学习资讯新闻专栏。

相关课程

更多>
2020猎学网广告栏
申请课程免费试听名额

课程顾问24小时内联系您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报名
申请1对1课程顾问咨询服务
×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福州猎学网 >福建网络远程教育招生(奥鹏中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