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宁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宁德自考有哪些相关要求规定
1、候选人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然后才能申请付款,严禁将登录密码泄露给它人,考生应承担因考生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2、市教育考试组织按照组织理论课考试,所有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的电子考场中,考生必须在有效期内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未获得初始密码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并选择最近的考试地点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考试后,考生确认签名后即可获得初始密码以完成注册,考试不及格的考生必须向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这次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