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徐州二级注册建造师

2017-07-31 阅读:84 来源:徐州优路建筑考证培训中心
进入>

徐州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在二建中还是重要考点,不要掉以轻心,下面,就由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为您详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1.质量不合格: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

(4)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

一建建造师建造师考证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自用户自主上传,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以上是徐州优路建筑考证培训中心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徐州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访问学习资讯新闻专栏。

相关课程

更多>
2020猎学网广告栏
申请课程免费试听名额

课程顾问24小时内联系您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报名
申请1对1课程顾问咨询服务
×
你好

顾问将于24小时内联系您!

确定
徐州猎学网 >徐州优路建筑考证培训中心 >徐州二级注册建造师